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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公告_校園傳染病監控須知(腸病毒、流感-A.B流感、水痘,須通報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)
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12 日
發佈單位 衛生組
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, 教育宣導
公告等級 重要
點閱次數 1,895
公告內容

公告:
1、若學生疑似傳染病請假,請告知健康中心,以利48小時內完成上網通報紀錄(詳見校園傳染病須通報一覽表),健康中心完成疾病相關衛教宣導。
2、提醒同學攜帶水桶到學務處衛生組領取當天配置的消毒水,以拖把或抹布進行桌椅等環境表面及地面擦拭,留置時間建議1-2分鐘,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
潔乾淨。 (若有過敏、氣喘同學需小心)。
3、煩請導師通知各班任課老師班上疫情,若有需要可至衛生組領取口罩,以維護師生健康。
4、共同密切注意同學有無群聚發生,視情況監測體溫、出缺勤狀況、每日班級消毒。

一、流感個案停課規定:
依教育局112 年 5 月 3 日北市教體字第 1123040013 號之規定建議在家休息 5 日;如 5 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,需退燒至少滿 24 小時才能返回上課,並配合配戴口罩直到相關症狀解除滿 24 小時為止,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。
*停課規定:
非屬法定傳染病班級原則無需停課,倘學校發生班級內流感大量群聚情形,經評估為避免疫情擴大確切有停課之必要,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、家長代表、衛生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危機處理小組,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,始採取停課措施或採線上教學辦理。

二、腸病毒個案停課規定
依教育局112年 1月 31日發文 教體字第 1123006605號 之規定經診斷為腸病毒 (含醫師確診及疑似),應請學生請假至少 7天 ,以降低疾病傳染機會。

三、水痘個案停課規定依教育局
108年 5月 29發文 北市教體字第 1083049619 之規定 皮疹 一 出現後 至少應停止上學 7天(含假日 或是至 水 疱 結痂 為止 或視病情決定停課時間長短 。 且於可傳染期間 避免前往補習班 、 安親班 及出入公共場所 。並注意室內空氣流通、班級暫停混班和暫停跑班等易造成接觸性傳染之課程 (如 :游泳、柔道以防範疫情擴散之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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