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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臺北市114學年度公立國中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(Q&A)特別提醒
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05 日
發佈單位 註冊組
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, 新生專區
公告等級 重要
點閱次數 1,608
公告內容

 

特別提醒
二十七、問:倘為單親家庭或父母之一方為新住民(外籍配偶)致無法全戶設籍,應如何辦理? 答:
(一)倘為單親家庭(離婚、歿、父或母不詳等)經戶政機關登記,且戶籍謄本具有詳細記事可供查驗者,得於114年5月9日前持戶籍謄本至額滿國中,經審查通過者,以全戶設籍認定。
註:倘父母離婚,戶籍謄本記載「單獨監護」,學生卻僅與不具監護權之一方設籍者,以半戶設籍論(倘為「共同監護」,學生與任一方設籍均以全戶設籍認定);倘父母未結婚,但業經領(收)養程序,且學生戶籍
謄本得確認父母者,以半戶設籍論。
(二)倘父母之一方為新住民,其合法居留證明文件所載居留地址,與學生戶籍地位於同址者,得於114年5月9日前持合法居留證明文件至額滿國中,經審查通過者以全戶設籍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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