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2 公告內容 臺北市政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公布,本市人行道、設置有「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」人行道、自行車道(包含河濱自行車道),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;未依規定行駛者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。 相關附件 【2025-11-11】教育部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「2025美感教育國際論壇」 【2025-11-10】本市114學年度教育盃中小學圍棋錦標賽競賽規程,有意願同學11/12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