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員違反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,是否須依法移付懲戒,以及銓敘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之適用等疑義。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62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111.12.13 府函 111.12.13 府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1.12.13 府函.pdf330.9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111.11.29 銓敘部函.pdf320.5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1.12.13 府函.pdf111.11.29 銓敘部函.pdf 【2022-12-21】112年1~2月營養午餐菜單 【2022-12-21】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業務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