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
公告主旨 | 教師敘薪重要規定: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 以,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(稚)園代 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,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 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,每次期間3 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,得提敘1級薪級,教育部114.9.22函下達3個月內提出申請者自114.5.14生效,逾3個月申請者自申請日生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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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 | 2025 年 10 月 16 日 |
發佈單位 | 人事室 |
公告類別 | 行政公告 |
公告等級 | 重要 |
點閱次數 | 42 |
公告內容 | 詳如附件 教育部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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