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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3 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
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12 日
發佈單位 教學組
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
公告等級
點閱次數 34
公告內容

一、依據本市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
辦理。
二、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,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、
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、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
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
認證,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3年8月1日至
114年7月31日間,先予敘明。
三、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(如計
畫附件1、3)向學校提出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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