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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人員違法(規)赴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(含過境或轉機等),自115年7月1日起應參照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」及「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」辦理。
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15 日
發佈單位 人事室
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
公告等級
點閱次數 198
公告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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