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
| 公告主旨 | 加強宣導教職員兼職費相關規範,並檢視員生消費合作社相關規定及兼職教職員支領兼職費之情形,以落實相關法規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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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佈日期 | 2026 年 4 月 14 日 |
| 發佈單位 | 人事室 |
| 公告類別 | 行政公告 |
| 公告等級 | |
| 點閱次數 | 106 |
| 公告內容 | 一、查行政院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編制之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實務作業參考手冊第90至91頁,兼任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之人員如係依法兼任,自應受「軍公教人員兼職支給標準表」規定,支領1個兼職費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8,500元之限制。 二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1月2日總處給字第1010052435號書函,各機關兼職人員兼職酬勞均以兼職費名義支給,不得另立名目擅自支給。(例如另以合作社獎金名目額外發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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