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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31日函,為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選務工作,參加選務工作講習准予公假期間,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由學校支付。另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,請假應事先填具假單,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校;請假期間所遺課務,請先由教師自行委託適當人員代理,若確實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,由學校協調派員代理,以確保校務運作與課務銜接。
發佈日期 2026 年 9 月 22 日
發佈單位 人事室
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
公告等級
點閱次數 280
公告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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