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31日函,為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選務工作,參加選務工作講習准予公假期間,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由學校支付。另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,請假應事先填具假單,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校;請假期間所遺課務,請先由教師自行委託適當人員代理,若確實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,由學校協調派員代理,以確保校務運作與課務銜接。 發佈日期 2026 年 9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80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115.8.31 教育局 函 115.8.31 教育局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5.8.31 教育局 函.pdf478.1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115.9.17 選務人員福利彙整表.pdf118.9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5.8.31 教育局 函.pdf115.9.17 選務人員福利彙整表.pdf 115.9.17 臺北市各區公所選務主辦人聯絡名單 115.9.17 臺北市各區公所選務主辦人聯絡名單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5.9.17 臺北市各區公所選務主辦人聯絡名單.pdf51.2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5.9.17 臺北市各區公所選務主辦人聯絡名單.pdf 【2026-09-23】115年臺北市大同區3X3籃球競賽規程 【2026-09-22】臺北市各區公所招募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,如 ...